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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宝安区】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

部门: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19年10月08日-2019年10月24日
申报条件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地在宝安区;
2、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;3、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(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)。
支持力度
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(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%)给予配套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。
申报材料
1、《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》;
2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(窗口验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3、法人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;(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);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);
5、银行开户证明;
6、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(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7、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(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)银行流水账单。
项目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