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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宝安区】2019年物流装备购置补贴

部门: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19年10月08日-2019年10月24日
申报条件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地在宝安区;
2、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,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;
3、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、专业性物流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运输、储存、装卸、搬运、包装、流通加工、配送、物流信息处理等)、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;
4、企业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收入占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%以上。
装备购置相关财务凭证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-2018年12月31日。
支持力度
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%给予一次性补贴,最高补贴500万元。
申报材料
1、《宝安区物流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》(原件,需双面打印);
2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,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(窗口核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3、法人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各一份);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(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,收复印件一份);
5、申报年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(窗口核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6、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(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7、购置设备清单(含费用明细说明)、购置合同、购置发票、专项审计报告,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,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(窗口核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8、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窗口核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。
项目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