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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宝安区】2019年智能制造项目奖励

部门: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19年10月08日-2019年10月24日
申报条件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地在宝安区;
2、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,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;
3、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;
4、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:
(1)2018年、2019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;
(2)2018年、2019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;
(3)2018年、2019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。
支持力度
1、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,给予500万元的奖励;
2、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,给予300万元的奖励;
3、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,给予250万元的奖励;
4、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,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,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;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,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。
申报材料
1、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;
2、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;
3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;(窗口验原件,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4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;(窗口收盖章原件一份);
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);
6、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(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);
7、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。
项目来源